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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校 暑假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 2021-06-23阅读:540次

各级各类学校:

暑假将至,依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禁止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针对今年暑假工作的特殊性,强化学校责任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切实做好中小学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暑期工作安排,帮助学生调整好心理状态、巩固学业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强化生命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协同育人作用,严防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二、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按照《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白教文字〔2021〕59号)规定,经研究,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期末全学科测评时间确定为7月6 - 8日,之后学校有计划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阅卷、质量分析及家访并整理好相关记录。

具体放假时间,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7月24日起至8月22日止,计4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17日起至8月22日止,计5周。教职工提前一周上班。放假期间要重视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特别是初高中学生的学习帮扶。坚决禁止占用暑假时间超标教学、提前讲授秋季学期课程,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科学合理的布置作业,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小学低年级不布置暑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暑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地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要加强学科之间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对作业的类型、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家校交流互动,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能力和孝敬老人、服务社会的意识。

四、加强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教育引导工作。针对暑假期间易发多发事故,要高度重视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在放暑假前通过主题班会、班团队活动、专题教育、发放安全提醒和致家长信等形式,开展专门的防疫、防溺水、防网络沉迷、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教育活动,尤其是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意识和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要安排好暑假期间值班护校工作,建立由学校领导带班的假期值班制度,健全值班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对校园进行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为主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确保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应急预案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五、充分发挥教师重要作用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暑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做好暑假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家访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及时通报学校有关暑期工作安排,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对于在暑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学校在暑假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暑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暑假工作方案,开好暑假工作部署动员会,明确任务,确保落实。暑假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暑假工作。将暑假工作方案(电子版)于2021年7月9日前、暑假工作总结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通榆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信息提供:赵新建    审核签字:赵 波   责任编辑:赵新建